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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能否索赔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157人看过


彭某是长沙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4年入职。公司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他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公司安排加班,应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作出处罚,直至解决劳动合同。而在公司的管理规定中有这样一条:拒绝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的,经劝导仍不改正,可以开除。

2018年的一天,有十余名国外客户到公司考察,需要派中巴接送。中午,车队队长安排调度员通知彭某准备接待任务,彭某随后将车辆清洗完毕。到了17时20分,车队队长安排彭某出车时,他以有事为由拒绝加班。主管行政科长劝导,彭某仍拒绝,也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当时,公司持有相应驾照的司机全都出车在外,或连续工作后十分疲劳,无奈之下,车队以高价代请他人出车。

事后,公司对彭某作出了开除的处理。彭某表示,事发当日他拒绝加班,是因为妻子刚刚流产,需要他回家照顾,只是觉得这是自己的私事,不便向领导说明。此外,他也不知道那次加班是为了要接送外国客户。因对处理决定不服,彭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6万余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于是,彭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应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及附属的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在公司任务紧急且安排加班会有补休的情况下,彭某没有说明拒绝加班的合理理由,在公司一再的请求下仍以拒绝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最终判决,对彭某索赔的诉求不予支持。彭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某向高院申请再审,他提出,自己因为家中有事,只是偶然一次不能加班,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法院裁定,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驳回其再审申请。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纠纷律师杨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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