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案件的基本情况:小黄、老张两夫妻,结婚8年,婚后育有1岁儿子和5岁女儿,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学区房1套,归小黄,不动产汽车归老张,双方婚后共同银行存款对半平分。双方对于财产的划分没有异议,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异议,闹得不可开交。小黄两个孩子都想要,而老张只要1岁的儿子,双方经协商,未果。小黄在某天向某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划分。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财产分配按照双方合意不再更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和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判决:1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都归小黄抚养,老张有权探望,并需要按期支付两孩子的抚养费。
小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经济条件相近,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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