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概念的澄明之路
找寻法理的概念是一次空前的理论探秘,要避免任何模糊的前理解,破除固有的思维定式,通过不断“去蔽”来重获概念的“澄明之境”。法学家们通过语义分析揭示了法理概念的几种可能。语义分析将法理作为被静观的对象,从认识论角度把握“法”与“理”的语义要素或法理表达的语法结构。虽然不同语境展示了概念的丰富性,但却难以捕捉到概念的流动性。而法理概念的历史脉络恢复了被切断的意义联络,某种程度上再现了概念的流动性。但更为复杂的是,传统认识论视对象为被动的客体,遮蔽了法理“能动”的可能性。要寻得法理概念的真相,就必须在语义分析方法和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找回缺位的实践要素就成为我们理解法理概念的金钥匙。“法实践”是法律的现实存在。法律从根本上是一个活生生的实践,它构成了每个人之社会存在的要件,以实践样态处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之中。法实践,表象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依法治理的各个环节,也包括每个环节中的行为过程及其结果。法实践由人的需要而产生,作用于人的社会关系,改变着人的社会存在。它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必然地纳入人的理性实践中。这样,我们就经由语义、历史和实践而摸到了法理概念的门径,为法理概念研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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