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显示,83.85%、68.13%的调查对象分别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防止和减少‘同案不同判’”与“指导、监督和制约法官的裁判行为”的功能。这种认知可概括为法律规范功能。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克服成文法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局限性,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首先,通过指导性案例指导法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认真办理案件,规范其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司法管理可以达致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让当事人、民众满意,从而有利于促进审判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指导性案例的公布也具有宣传法制、教育社会民众的作用,通过指导性案例影响民众的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秩序价值的有效实现。一方面,案例可以沟通司法与社会。根据《规定》第5条有关社会推荐的规定,社会、民众的需求可籍此传递给人民法院,法院亦可以编纂、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进行回应,从而形成双向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沟通理论与实践。理论界在参与推荐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对某些案例的理性探讨、论证与反思有助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而一定数量指导性案例的公布和理论界的积极参与,可促进理论研究者认识理解实务,反思“唯理主义”的绝对真理观以及对“元理论”的过度迷恋,从而缩短学院知识与实践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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