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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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原则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公司法 |748人看过

适用原则


1.审慎原则:否认公司人格的法律规定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有效遏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没用好就可能伤害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两个公司法制度的基石。因此适用该制度必须审慎,在原告未能举证到足以引起对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怀疑的情形下,一般不予以适用该制度。


2.责权利相等原则: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只有滥用的行为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非常严重,才能让该滥用行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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