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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合理”的意蕴及其应用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576人看过

“实质合理”的意蕴及其应用


工具理性是人类智能的栖身之所,并将人类的智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但是工具理性中核心价值的缺失也极易导致另一场灾难。若将法律的工具属性与效率价值当作目的来追求,则会丧失法律的初心与信仰。因此,法学研究在注重科学性的同时也要警惕对科学的迷信与盲从,在形式之外也要考虑从实质上对“合理”进行解释。在解释法律中的“合理”时,应该考虑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这种价值虽可能在法条文字之外但早已融进法律体系与立法目的之中。此时的实质合理已然不限于合乎法理,亦包括契合与映射生活道理、人伦情理和社会公理。这种价值理性或实质合理之诉求,广泛体现于立法条文之中,尤其是劳动立法中。因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内容更为敏感地关乎社会的公理。

诚然,“价值”是法的灵魂,也是法的终极解释。“实质合理”的解释方法是对法的价值的尊重与守护,可以避免法律适用时的机械与教条;避免法律背离其初衷,陷入工具主义的迷雾或价值的荒漠。但是,与此同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更要警惕“实质合理”和“价值理性”的滥用,警惕假“合理”之名将清晰的学术术语沦为空话,假“公平”之名施行“价值的暴政”。为此,在解释路径的选择上,仍要优先考虑“形式合理”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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