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的阴阳合同。
实务中,当事人为规避备案制度,便出现了“阴阳合同”。即备案的合同是一个版本,双方私下又另外签署一份合同版本,并约定以私下的版本为准。或者双方私下又签署一份补充/变更协议,并以补充/变更协议为准。用于备案的合同常常是比较简明的,双方对于交易的具体细节,则放在另外的合同版本中。
这种做法当然是规避了备案制度。但是如前所述,因为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生效,所以一般来说这种做法也并不会导致合同本身违法或无效。双方既然约定以私下的合同版本、补充/变更协议为准,也是有效的。只不过,此时可以理解为双方事实上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或者未全部备案),应承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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