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备案中的阴阳合同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34人看过

备案中的阴阳合同。


实务中,当事人为规避备案制度,便出现了“阴阳合同”。即备案的合同是一个版本,双方私下又另外签署一份合同版本,并约定以私下的版本为准。或者双方私下又签署一份补充/变更协议,并以补充/变更协议为准。用于备案的合同常常是比较简明的,双方对于交易的具体细节,则放在另外的合同版本中。


这种做法当然是规避了备案制度。但是如前所述,因为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生效,所以一般来说这种做法也并不会导致合同本身违法或无效。双方既然约定以私下的合同版本、补充/变更协议为准,也是有效的。只不过,此时可以理解为双方事实上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或者未全部备案),应承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法律责任。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刪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