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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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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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备案主体与办理机构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737人看过

备案办理主体


  • 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 存量房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


  • 存量房网签备案,通过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的,由双方当事人办理。


  • 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宜由金融机构办理。


也就是说,新开发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都是可以办理网签备案的。

2. 备案办理机构

经网签备案系统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可通过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网签备案端口办理,让当事人就近办理、当场办结。

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存量房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软件(APP)登录网签备案系统,也可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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