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保全的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4 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为: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 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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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保全的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4 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为: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 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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