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对新类型案件的类案检索?
答:新类型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属于因社会发展变化或突发事件引发的新型纠纷;(2)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难以确定或法律适用规则不明;(3)缺少足够司法实践,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且可参照参考的有效类案少;(4)此类案件日后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或可能,需要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要改善新类型案件的类案检索需注意如下几点:
1.扩大类案检索范围
在新类型案件可参照和参考的直系案例不多的情况下,应当将检索范围扩大到旁系案例和系外案例(直系案例、旁系案例和系外案例的概念界定见《案例检索的近因原则》),甚至需要对国外相关案例进行充分了解。
通过更大范围的类案检索,如果发现直系案例的,则可以直接用作说理依据。如果检索到旁系案例或系外案例,则可以收集相关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然后再以这些线索作为关键词进一步扩大检索范围,以获得更多有参照参考价值的权威信息。
2.检索低位阶规范性文件及司法政策
对新事物和新问题的规范通常先从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尝试,待成熟之后才上升为国家立法。所以,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更能体现规范的与时俱进,司法政策亦是如此。
因此,在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类案检索时,还应当对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及司法政策进行检索,然后再以相关规范为关键词进行类案检索,找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类案。
3.充分利用其他相关行业和专业的研究成果
为了全方位了解新类型案件,我们可以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了解与待决案件有关的事实报道、分析研究资料及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收集实务界、司法界、学术界的相关文献,以及新类型案件所属相关专业和行业的研究成果,以便于进一步了解该类案件的发生背景,以利于我们准确界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为成功解决新类型案件提供帮助。
总之,针对新类型案件的类案检索,要设法掌握更多与裁判有关的信息。毕竟我们掌握的信息越多,越有可能看清案件的本质和实质,然后才有可能在现行法律规范下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