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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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异议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网络法律 |1532人看过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具体来说:

对形式真实性有异议:

(1)未能提供原件、原物的;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未能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2)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3)如果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如果确认并非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但如果确实是我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情况下难以强行否认;

对实质真实性有异议:

(4)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5)证据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

(6)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7)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明显违背常理、审核经验、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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