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山法院对男方采用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但男方始终藏匿,不接听法院电话。后来法院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确认,男方将女儿带回老家上学,但无法确认具体是在哪一家学校就读。
此后,法院将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男方饶某进行网上通缉,并于一个月后将男方饶某抓获。法官协同公安人员将饶某押解回鹤山。
收到饶某被捕的消息后,家属慌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将女儿交由女方抚养,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饶某的姐姐第二天就将女儿带到法院,交给女方。
律师观点
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抢夺、藏匿孩子,拒绝让另一方当事人抚养探视,这类事件频频发生。鹤山法院的做法大快人心,给藐视法院权威,故意抗拒执行的人敲响了警钟!
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正确做法是:
1、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视具体案情采取执行措施。
笔者认为,抚养权探视权这类案件是人身相关,和财产类执行案件不同,不存在没有能力执行的问题(财产类执行案件存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供执行的情况,而人身类执行案件不存在),关键是法院的执行力度问题,不同法院的执行力度差别很大。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对于故意藏匿孩子拒绝另一方探视抚养的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