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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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什么我要苦口婆心地劝你们离婚时房产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法院查封妻儿的房产,苦逼了!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36人看过


我经常劝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房产过户问题的,一定要离婚后马上办理过户手续,不要怕花赎楼的几万块手续费,以免日后的巨大麻烦。但是我也清楚,很多人不以为然。下面就转一则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有心人好好看看吧!

基本案情

范某男与陈某女2000年结婚,2004年购买上海市房产一套,登记在范某男、陈某女及双方之子范小某名下。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房产归陈某女及范小某所有。

离婚后,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末,第三人武某起诉范某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依申请查封了这套房产,判决生效后武某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产。

2016年,陈某女、范小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申请,随后这两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查封,确认这套房产归陈某女、范小某所有。

一审法院观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里面的约定,没有经过变更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两人的诉求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协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协议之外的第三人。陈某女、范小某在庭审中认为,武某的行为涉嫌套路贷,不是善意第三人,但这是另一个案件的处理问题,不能作为执行异议案的理由。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我再次婆妈一下,离婚涉及到房屋和车辆等产权变动的,一定要在离婚后立即办理析产手续,税费很低,有按揭贷款的需要临时找一笔过桥贷款赎楼,花几万元手续费,但是这笔钱花得值!如果离婚时不把财产所有权问题处理干净,日后真的可能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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