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楠律师
李枫楠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大庆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盖章有什么要求

作者:李枫楠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01次举报


  1、合同盖章要盖在落款处,一定要真实、可靠,签字必须的本人签字,当面签字,防止被别人代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2、合同盖章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如果合同有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签订合同时不一定非要盖章,由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可以。合同盖章一定要盖在落款处,要真实有效,必须是本人的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合同盖章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的专用章。如果是合同有很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要清晰。

李枫楠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逻辑思维缜密、善于从案件的细微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法务实战经验使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大庆
  • 执业单位:北京岳成(大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6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