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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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作者:李枫楠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1次举报


  1、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的,如标的物属于违禁物,或者标的物是虚构的,合同无效。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律明文限制从事交易的财产和一些日用消费品、生产材料,则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交易。

  2、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由于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多是由承租人选择,出卖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骗取占用出租人的资金提供了方便条件。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情形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或者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李枫楠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逻辑思维缜密、善于从案件的细微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法务实战经验使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大庆
  • 执业单位:北京岳成(大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6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