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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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权后能不能索赔

作者:李玲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7次举报


1、合法土地权益被侵犯后,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李玲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并获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其具有多年刑事实战经历,曾长期供职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2011212006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