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律师
李玲律师
辽宁-大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者:李玲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次举报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与其他类型的诈骗行为相比,具有取得财物方式特殊、手段简便、成本低廉、范围不定、危害巨大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玲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并获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其具有多年刑事实战经历,曾长期供职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2011212006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