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