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收入可以不付抚养费?
一、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张先生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在2008年生下女儿。但在女儿1岁多时,两人就因生活矛盾离婚了。2009年5月,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随张先生生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但自离婚后,李女士一直没有付过抚养费。
2018年,女儿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补付2009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3.9万余元。同时要求李女士增加抚养费,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李女士称,她给女儿的抚养费都是在探望女儿时用现金支付的,加上她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身体较弱,只能简单打些零工,每月收入才2000元,无力再增加抚养费。对于李女士的辩解,张先生说,他从未收到过李女士给的抚养费,而且李女士也很少来探望女儿。
二、律师意见
李女士本人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应该积极寻求就业机会来提升经济收入,更好地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对于李女士提出已经用现金支付了抚养费的意见,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女儿要求调整抚养费合情合理。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结合李女士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李女士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并补付抚养费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