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目的是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目前,可通过三种方式继承遗产,分别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序是依次递减的,法律也对这一点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遗嘱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为,只需遗嘱人单方作出表示,无需受遗赠人同意即生效。而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的意思表示,若有一方不同意,则遗赠抚养协议未生效,并且如果后续需要变更遗赠协议内容,也需双方同意才生效。遗赠抚养协议中的主体,一方是遗赠人,另一方是抚养人,遗赠人的主体条件无限制,一般都是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无人照料的老年人,而抚养人的选择范围却有法律限制,即抚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同时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并不能免除遗赠人的子女对其应承担的赡养扶助义务。
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尽管看起来很相似,但二者却由很大区别。首先,遗赠抚养协议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调整,而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其次,遗赠抚养协议是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并且签订后如抚养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取决于该抚养义务的履行时间,即使被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再者,遗赠抚养协议中遗赠人的财产是在其逝世后才开始转移,对其生前的财产仍具有所有权,而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中,一旦条件生效则赠与合同成立,这使得受赠人在取得较大利益的同时可能只承担较少的义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赠与人的权利,未能有利的保障赠与人的财产。
遗赠抚养协议中需明确双方主体,在主体确定的基础上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被抚养人可以约定由抚养人负责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丧葬等,与此同时,抚养人有取得被扶养人财产的权利。双方也可进一步约定违约事项,也可共同指定某人或某组织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