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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被打——谁之责

发布者:王子墨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300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如果被打了肯定找动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在一些特殊场合被打了,就不仅仅是这么简单了,而医院恰恰就是这么一个特殊的场合。

一、案件经过

原告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03年因故意杀人事件经法医学鉴定并且因此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释放。2007年底因再次发病至被告霸州市某医院就医,后陆续在被告处接收精神治疗。2016年12月4号,原告按惯例前往被告处治疗,并经医学检测证明精神程度比较正常,正常服药14天后就可以出院,于是原告预交了4800元费用用以进行住院治疗。2016年12月6日中午原告和平时一样正在吃饭,却被突然暴起的王某用餐具击打,并将其踹倒在地,倒地时膝盖的骨骼已经明显断碎,当医护人员赶来时,原告已陷入昏迷状态。次日,原告家属到达医院,发现被告仅是对原告伤处打了石膏,并未对骨折骨碎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8544.5元。

二、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受伤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医院支付?

致原告受伤的王某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原告在住院时已与被告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被告清楚每位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且负有区别对待的义务,以保证每位患者的人身安全,避免患者间接触时互相伤害。

其次,在众多精神疾病患者聚集的场所,医院应当安排人员执勤巡警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而本案中被告并未安排医护人员在病号聚集区巡警,未尽到安全监管的义务。事故发生时,医护人员未及时赶到,待其到达时原告已昏迷。

再者,被告在明知原告的膝盖已发生骨折骨碎,却未对骨折骨碎进行转治,仅仅是打了石膏,事故发生后第三天才安排原告进行手术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

关于本案中的王某,要明确其在击打原告时精神是否正常,若精神不正常,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若精神正常,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起诉王某,则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王某请求医院赔偿损失合理有据。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50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如果被打了肯定找动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在一些特殊场合被打了,就不仅仅是这么简单了,而医院恰恰就是这么一个特殊的场合。

一、案件经过

原告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03年因故意杀人事件经法医学鉴定并且因此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释放。2007年底因再次发病至被告霸州市某医院就医,后陆续在被告处接收精神治疗。2016年12月4号,原告按惯例前往被告处治疗,并经医学检测证明精神程度比较正常,正常服药14天后就可以出院,于是原告预交了4800元费用用以进行住院治疗。2016年12月6日中午原告和平时一样正在吃饭,却被突然暴起的王某用餐具击打,并将其踹倒在地,倒地时膝盖的骨骼已经明显断碎,当医护人员赶来时,原告已陷入昏迷状态。次日,原告家属到达医院,发现被告仅是对原告伤处打了石膏,并未对骨折骨碎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8544.5元。

二、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受伤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医院支付?

致原告受伤的王某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原告在住院时已与被告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被告清楚每位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且负有区别对待的义务,以保证每位患者的人身安全,避免患者间接触时互相伤害。

其次,在众多精神疾病患者聚集的场所,医院应当安排人员执勤巡警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而本案中被告并未安排医护人员在病号聚集区巡警,未尽到安全监管的义务。事故发生时,医护人员未及时赶到,待其到达时原告已昏迷。

再者,被告在明知原告的膝盖已发生骨折骨碎,却未对骨折骨碎进行转治,仅仅是打了石膏,事故发生后第三天才安排原告进行手术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

关于本案中的王某,要明确其在击打原告时精神是否正常,若精神不正常,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若精神正常,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起诉王某,则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王某请求医院赔偿损失合理有据。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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