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墨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者:王子墨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0日|分类:综合咨询 |8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赵X于2016年9月25日与玉泉XX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确定由赵X承包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X的种植园。合同签订后,赵X向玉泉XX公司支付了租金150000元及管理费、垃圾清运费3000元。2017年8月12日,崔村镇政府前来检查,认为大棚不合格,并于2017年8月14日凌晨五点进行了拆除。赵X得知该情况后跟玉泉XX公司及昌平区崔村镇大辛峰村委会进行了沟通,才得知:玉泉XX公司租赁崔村镇大辛峰村委会土地后,对大棚进行了改造,将一个大棚和一个操作间改建成两个后分租给两户,其改建未获得任何审批文件,被崔村镇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被告将违章建筑承包给原告,其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对赵X因此支出的租金及损失理应进行返还及赔偿。

案件小结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赵X与玉泉XX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虽然约定作为承包方的赵X未经被告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房屋及大棚结构,使用用途等,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但玉泉XX公司提供给赵X的大棚外修建有围墙、加装有铁门,玉泉XX公司在与赵X签订合同后即收取了清理装修垃圾的垃圾清运费,赵X在玉泉XX公司交付大棚后,在看护用房中加装了暖气。双方虽陈述签订合同的目的为种植农作物,但其实际行动却表明,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该合同应为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