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孙X于2006年9月27日签订《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担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孙X拖欠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告多次与孙X沟通,但孙X一直推诿。现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孙X支付原告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818.4元
二、案件小结
原告与孙X签订了《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孙X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向原告支付相应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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