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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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聊天形式商谈租赁房屋事宜,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书面合同形式?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合同审查 |940人看过

通过微信聊天形式商谈租赁房屋事宜,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书面合同形式?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可以。
法院在审理时应重点审查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就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合意。

若达成合意,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租赁形式为定期租赁。

若微信聊天记录记载不清晰或存在聊天记录与当事人实际行为不一致等情形时,应综合房屋占有使用情况、租金支付情况、市场行情及交易习惯等,结合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综合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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