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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砸坏业主车,物业“甩锅”大风和欠费? 法院:管理失职,照赔不误!

2026-01-09

发布者:储锦华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93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20245月,福州某小区业主刘某建停放在公共车位的车辆,被小区内一棵倾倒的树木砸坏,维修花费2750元。刘某建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病害树木、也未在大风预警前采取加固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则提出两点抗辩:一是树木倾倒系6-9级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二是刘某建事发时未缴纳停车管理费,无权主张赔偿。

法院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林木管理人,对树木负有日常维护、风险排查及极端天气前的预防义务。在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黄色预警的情况下,物业既未加固树木,也未设置警示,存在明显过错。

二、6-9级大风未达不可抗力级别,且涉案树木本身存在慢性病害,加剧了倾倒风险,物业不能以天气原因免责。

三、物业的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以个别业主未缴停车费为由拒绝承担公共安全管理责任,于法无据。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全额赔偿刘某建车辆维修费2750元。

律师总结

本案对业主维权和物业履责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一、物业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底线责任”,涵盖公共区域内林木、设施等的巡查、维护和风险预防,不因个别业主欠费而免除。

二、“不可抗力”不是万能免责牌。若物业未尽合理预防义务(如接到预警未行动),即使发生极端天气,仍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三、业主停车费与物业安全责任不直接挂钩。车辆在小区公共区域受损,业主仍有权依据物业合同或侵权关系主张权利。

四、证据意识很重要:业主应注意保留气象预警、现场照片、维修票据等证据;物业则应落实巡查记录、维修台账,以证明已尽管理职责。

我是储锦华律师,专注物业纠纷、侵权维权与合同争议。关注我,用案例帮您看懂生活中的法律权责。

本文依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裁判撰写,仅作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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