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某、李某某系某地产公司股东,公司为家族式企业,投资建设某小区过程中,为解决业主停车位不足问题及休闲健身场所的需求,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刘某某、李某某根据公司前董事长(已过世)决定,安排、指挥在小区外修建停车场和休闲场地,擅自组织道路硬化等施工行为,后被执法部门制止。经某市森林公安局委托鉴定,违规占用地块总面积31.94亩,其11.1亩的商品林地因建设道路、球场、房屋被水泥硬化,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合规建议
合规建设前公司为“家族式”管理模式,公司决策随意性大,未考虑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同时公司管理重点放在房地产销售端,忽视了在用地审批、施工建设层面的合规管理,且项目管理流程缺失,内部风险控制规章制度不完善。通过开展合规建设,公司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意见,完善风控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开发项目管理流程,多渠道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活动。
文章来源: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