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央企子公司中标某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后,在当地成立项目部负责具体施工。按照合同约定,临时占地审批由项目部负责办理。项目部入驻施工后,为建设弃渣场、施工道路、砂拌系统以及办公宿舍营地等临时性建筑设施,项目部与当地农场公司签订协议,临时租用公司林地600余亩。项目部完成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后,为赶工期,在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经鉴定,项目部占用林地47.76公顷(其中二级林地42.97公顷,系公益林,三级林地4.79公顷,系商品林),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712.23立方。合规建议
合规建设前项目部所属的央企集团总部已经制定系列合规管理办法,但集团总部与基层项目部在合规管理的沟通、管理和监督层面衔接不顺畅。项目部自身用林用地审批环节缺失,工作随意性大,没有明确的用地报建流程,也未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用地审批缺失问题。通过合规建设,集团总部借此契机加强集团与基层项目部的沟通衔接,将集团的合规管理工作延伸至项目部层面,督促项目部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建立项目部层面的合规管理体系。
项目部顺利通过验收听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章来源: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