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闻不如一见。无论律师的学历有多高、资历有多深、执业有多长、宣传有多亮,都需当面听其言、察其色、观其行、判其能,择优而选。
所谓听其言,就是就其是否具备处理您委托事项所需的专业能力的有关情况,进行面对面的交谈。通过适当的面谈,了解律师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经历、从事法律或其他相关工作生活经历、执业资质、生活态度或人生观念、语言表达能力、年龄体能等与您委托事项紧密相关的一切有价值的信息。
所谓察其色,就是就其是否具备处理您委托事项所需的内在品质、外在气质和人格人品,进行面对面的观察。通过观察,了解和分析对方是否充分自信、是否有主见远识、是否当断敢断、是否果敢坚毅、是否雷厉风行、是否执着不懈、是否敢于创新、是否具备强烈的胜诉欲、是否正派公义仗义等与您委托事项紧密相关的一切有价值的信息。
所谓观其行,就是对其能否就您委托事项找到最佳方法措施及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当面或间接观察。通过观察,尽量摸清对方就您委托事项是否胜诉、如何胜诉、是否败诉、如败诉如何将损失降到到最小等重要事项的观点、理由和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依据等,以此分析判断其对您委托事项的分析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妥当可行、方案是否可靠等信息。
所谓判其能,就是综合前述察颜观色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对其综合执业能力进行研判,重点要针对您委托的事项,看看其是否具备完成您所托事项的能力,看看其是否属于处理您所委托事项的最佳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