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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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给后妈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发布者:高明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2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一个老人找了一个后老伴,儿子为了能让父亲的后老伴可以好好照顾自己的父亲,把父亲的房子买了下来但是没有过户房产,与后妈和父亲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将房产卖给后妈,但是有个条件,需要这个后妈好好照顾自己的父亲到去世为止,否则就要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三方签订协议。

后来因后妈对自己的父亲照顾不佳,甚至有孽待倾向,于是儿子将后妈告上法庭,要求后妈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律师观点:儿子与父亲和后妈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合同,该协议对合同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协议签订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父亲,儿子与后妈约定案涉房屋的买卖事宜,经过了父亲的签字确认,应视为父亲对协议内容予以认同。

协议甲方为儿子、乙方为后妈,依据协议约定,购房款的收取人、受益人为儿子,故是否以生活费冲抵购房款涉及儿子的合法权益,变更协议的履行方式应当与合同相对人儿子达成合意,后妈违反协议约定,应依据协议履行过户房产的义务,因此,后妈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律师至今代理案件几千起,拥有极高胜诉律,拥有领域内诉讼和非诉(合同拟定、合同审查方面)的法律实践经验,包括刑事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吉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公司法、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