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明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2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一个老人找了一个后老伴,儿子为了能让父亲的后老伴可以好好照顾自己的父亲,把父亲的房子买了下来但是没有过户房产,与后妈和父亲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将房产卖给后妈,但是有个条件,需要这个后妈好好照顾自己的父亲到去世为止,否则就要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三方签订协议。
后来因后妈对自己的父亲照顾不佳,甚至有孽待倾向,于是儿子将后妈告上法庭,要求后妈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律师观点:儿子与父亲和后妈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合同,该协议对合同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协议签订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父亲,儿子与后妈约定案涉房屋的买卖事宜,经过了父亲的签字确认,应视为父亲对协议内容予以认同。
协议甲方为儿子、乙方为后妈,依据协议约定,购房款的收取人、受益人为儿子,故是否以生活费冲抵购房款涉及儿子的合法权益,变更协议的履行方式应当与合同相对人儿子达成合意,后妈违反协议约定,应依据协议履行过户房产的义务,因此,后妈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