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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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踩坑?梁广宙律师支招,当事人获判返还 27 万余元款项

发布者:梁广宙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杨某某与某房地产咨询公司签订《认租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涉案房产,并先后支付定金、购房式租金合计274068 元,另向第三方缴纳维修备用金、水电保证金共计 2500 元。合同约定收款方需在全款付清后交付房屋,但对方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经查询,案涉房产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照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杨某某多次沟通、发函要求对方退款均无果,遂委托梁广宙律师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梁广宙律师全面梳理租赁合同、付款收据、沟通函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全套证据,固定涉案房产缺少法定规划审批手续的关键事实。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涉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收款方理应返还财产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仲裁开庭阶段,被申请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梁广宙律师当庭完整举证、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严谨阐述各项仲裁请求,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裁决结果

仲裁庭采纳我方核心意见,确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裁决被申请人向杨某某返还274068 元,并按照不同阶段的利率标准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当事人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实现。

四、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案件以仲裁方式审理,程序规则与诉讼存在区别;对方全程缺席,对证据完整性、逻辑严谨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款项分多笔支付、收款主体分为两方,需要清晰区分不同款项的责任承担方。

五、办案感想与经验

本案再次印证,租赁房产务必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审批文件,无证房产签订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交易过程中务必留存合同、转账凭证、收据、沟通记录等原件,区分不同收款主体,避免后续维权出现权责混淆。

六、维权建议与权益争取方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核验物业合法资质。若发现租赁手续不全,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对方拒不配合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或诉讼维权,同时精准区分收款主体,合理提出诉求。

七、律师办案贡献总结

本案中,梁广宙律师精通仲裁程序与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规定,精准锁定合同无效的核心要点,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严谨举证、规范陈述,成功推动仲裁庭支持当事人274068 元本金及利息的核心诉求,有效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梁广宙律师(咨询电话:13928787639),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81025371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810253711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