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海炎|时间:2020年06月25日|1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诉被告B、被告C、被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D一初字第00134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罗田县XX法律工作者, 被告A, 被告A, 被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A为全权代理, 原告A诉被告B、被告叶从权、被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因原告A起诉被告B和被告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名称错误,2015年3月26日,原告A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A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