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海炎|时间:2020年06月25日|1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相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罗田民一初字第O0072号 原告A 被告B 委托代理人C,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相邻纠纷一案时,原告A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A 审判员B 审判员C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