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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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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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要再次继续收押

发布者:王世昌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9日|分类:取保候审 |884人看过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要再次继续收押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以上几种情形外还有特殊情况
(一)进入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场所;
   (二)与不允许会见或通信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从事不允许从事的活动;
   (四)以告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而未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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