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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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认定

发布者:王世昌律师|时间:2016年12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580人看过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认定

       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北京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数额巨大指的上100000元以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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