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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X贩毒一案 辩护词

作者:罗小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2次举报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高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本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采纳,并与公诉人一起商榷:

一、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X销售10克冰毒,本律师同意被告人高X本人的供述。

二、对于被告人黄X供述曾从被告人高X处购买200粒麻古,被告人高X在2013年12月20日侦查卷P162页供述予以否认。虽然被告人高X在2012年11月20日侦查卷P157页和2013年12月18日侦查卷P153页供述曾卖给黄X200粒麻古。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高X贩卖麻古给黄X,被告人高X自己口供不一致,且与黄X口供也不一致,又没有在现场抓获,查获200粒麻古,故依法应不予以认定。总之,被告人高X这部分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X购买了麻古,依法只能按已查证属实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卖数量,而不是以购买数量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中“对被告人购买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毒的数量”,被告人高X购买了麻古、冰毒,但其本人又汲食麻古、冰毒,故只能按已查证属实销售数额确定被告人高X的贩卖数量。

四、麻古本身含有大量咖啡因,甲基非他明即冰毒含量很小,对被告人高X贩卖麻古量刑时应酌情从轻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全纪要》(法(2000)42号)“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定大量掺假成分,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麻古含有大量咖啡因、甲基非他明即甲基苯丙胺含量很少,对被告人高X贩卖麻古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高X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其所作所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律师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高X按查证属实贩卖数量定罪量刑,从轻处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谢谢!

辩护人:罗小云律师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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