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保证金”难保婚姻 离婚被判归还
内容提要:虽然程XX婚前交给未婚妻10万元“婚姻保证金”,但这没能保证婚姻美满。结婚才一年多,夫妻俩就闹起了离婚,而两人也为了10万元“婚姻保证金”的归属闹上法庭。 2007年11月,丽丽与程XX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08年5月,两人结婚。结婚前,丽丽要10万元“婚姻保证金”,
虽然程XX婚前交给未婚妻10万元“婚姻保证金”,但这没能保证婚姻美满。结婚才一年多,夫妻俩就闹起了离婚,而两人也为了10万元“婚姻保证金”的归属闹上法庭。
2007年11月,丽丽与程XX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08年5月,两人结婚。结婚前,丽丽要求程XX给她10万元“婚姻保证金”,程XX为表诚意,答应了。双 方口头约定,谁背叛了这段婚姻,谁就失去拥有10万元婚姻保证金的权利。然而,由于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直到感情破裂。
2009年9月,程XX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丽丽离婚,并要求丽丽返还10万元婚姻保证金。一审判决中,因程XX没有提出有效证据,法院驳回了程XX的诉讼请求。
程XX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程XX向法庭提供了当初给丽丽打钱的银行客户回执单以及丽丽认可当初收到程XX10万元保证金的录音资料。乌市中 院审理后认为,程XX婚前给丽丽10万元保证金的事实存在,但并未对婚姻保证金做出书面约定,内容也不明确,所以认定10万元属于程XX的婚前财产。
法庭调查后确认,程XX和丽丽打离婚官司期间,丽丽曾还给程XX1.8万元,另外,她还给程XX8000元房屋装修款,共计2.6万元。法院判决丽丽返还程XX7.4万元婚姻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