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被盗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作者:遂川县人民法院 饶健平
问:
我被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现在犯罪嫌疑人已被公诉到法院,而摩托车已被销赃,无法找回,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类。而你的摩托车被盗,不属于上述范围,故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你可以向受理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追缴赃物或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如果还不能弥补经济损失,你还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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