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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离婚(第二次起诉或再次起诉)

作者:罗小云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10654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某某,女,汉族,1968年6月22日生,初中文化,住某某乡。娘家住某某乡。

被告张某,男,汉族,1966年4月27日生,初中文化,住某某乡。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原告不同意与被告结婚,但原告父母强迫原告与被告一起同居生活。因原告始终不同意结婚,一直未办结婚证。原被告过门同居后于1987年1月5日生儿子张某燕,于1989年10月8日生女儿张某红。婚后,被告经常沉迷与赌博,常夜不归宿,夫妻为此经常吵架。1993年被告与原告一起外出打工,因被告仍经常打牌赌博夜不归宿,原告劝阻不住,原告与被告因此分居。原告一人从广东回来,一人抚养一对儿女。1997年被告曾回家为其奶奶送葬,但原告未与其见面,被告外出后就一直杳无音讯。从1993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有18年之久。2005年原告起诉被告离婚,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再次起诉,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呈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某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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