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云律师 08:00-22:59
罗小云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15955866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胡某离婚案被上诉答辩状

作者:罗小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363次举报


    

答辩人:胡,对被答辩人某某的上诉,答辩人现答辨如下:

一、对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答辩人认为合法。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14年8月6日生育一男孩欧阳某苠,2015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17年答辩人夫妻在隆回县某镇修建了一座130平方米的房屋,价值30万元。2021年1月1日被答辩人打伤答辩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不和分居。2021年1月5日,答辩人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21年1月11日,判决驳回答辩人诉讼请求。2022年3月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一审法院判决后,继续分居,至今已满一年,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提供新证据证明2020年4月28日农业银行贷款199900元,在2021年4月27日前已全部偿还;故一审判决对该199900元未偿还的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答辩人不予支付给被答辩人99950元

三、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21年1月5日后感情不和分居至今;被答辩人2021年1月5日后在银行贷款,答辩人不知情,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贷款,被答辩人贷款超出家庭生活合理支出,且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银行贷款一律不予认可为夫妻共同贷款,依法只能认定为被答辩人个人贷款。综合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扣除答辩人应支付给被答辩人88286元抚养费后,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61714元房屋分割款。

四、关于被答辩人方的证人出借三十万元一事,纯属被答辩人与阳某二人自导自演,系虚假证据,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答辩人认为合法恰当

综上,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一审的第三项:建房用地许可证为隆政土私建字(2017)第1400号占地130平方米的一座住宅归被答辩人所有;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答辩人因分割的房屋份额款150000元,扣除答辩人应支付的抚养费88286元后,被答辩人依法应支付答辩人房屋分割款61714元。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某

20227


罗小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7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17年
    • 15115955866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2.6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0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092分 (优于96.3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8篇 (优于98.66%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3370 昨日访问量:1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