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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

作者:罗小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3891次举报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周某水。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范某荣诉其和曾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特做如下答辩,请审判员参考并采纳:

一、答辩人的湘EMx73小客车是新车,答辩人为该车购买了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请持有驾照的曾某驾驶,给对于本案发生,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曾某未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经济损失,请法院依法调查核定:

医疗费凭票核定,为16228.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11天,1100元;护理费按41321元/年,计算2个月,6886元;误工费按41321元/年,计算101天,11434元;营养费,50元/天,计算60天,3000元;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核定,没有发票,不予计算;法医鉴定费凭票计算2300元;因被答辩人伤残为十级,伤残等级很轻,实际收入并未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减少调整,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不予计算;精神损失费,依法计算3000元。

三、曾某为被答辩人支付2000元,是通过转账2000元答辩人,由答辩人转账支付被答辩人妻子曾某花;答辩人另外支付给被答辩人或医院5571.75元,合计7571.75元,依法应予以抵扣。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依法应赔偿10000元给被答辩人,依法可以抵扣被保险人即答辩人的赔偿金额。

五、原告没有系安全带,造成其自身损失,原告有重大过错,其应自负部分损失。被答辩人陈述答辩人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收取车费搭乘原告和曾某等人”不符合事实,答辩人没有提出要求收取车费,被答辩人等4人事实上也没有缴纳车费,被答辩人等4人属于无偿搭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答辩人的湘EMW873小客车是非营运机动车,曾某驾驶途中造成无偿搭乘人即本案被答辩人人身损害,依法应当减轻曾某和答辩人的50%赔偿责任。

六、答辩人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如果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一方即曾某追偿。

综上,因被答辩人伤残为十级,伤残等级很轻,实际收入未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减少调整,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不予计算。如果答辩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曾魁实施追偿。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客观公正判决。

                            答辩人:周某水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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