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云律师 08:00-22:59
罗小云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15955866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红作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

作者:罗小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1240次举报


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红作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承办检察官: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罗某红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通过与被告人罗某红会见,了解本案案情,查阅案卷,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检察官参考并采纳:

一、本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红和受害人陈某连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罗某红已经赔偿受害人陈某连共25000元经济损失;受害人陈某连对被告人罗某红谅解,并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罗某红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罗某红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犯罪前科,在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告人罗某红于2021年4月8日起被隆回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贵检察院后,因被告人罗某红社会危害性不大,贵院于2022年4月8日对被告人罗某红继续取保候审。

三、被告人罗某红在取保候审期间,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再也没有与受害人陈某连发生口角;被告人罗某红是四个女儿的母亲,最小的女儿才2岁,四个女儿离不开她。

四、被告人罗某红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七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辩护人认为,贵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红已经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25000元赔偿义务;受害人已经对被告人罗某红谅解,并放弃追究被告人罗某红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红系初犯、偶犯,又是四个女儿的母亲,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请贵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红作不起诉决定。谢谢

                                   辩护人:罗小云律师

                                   2022年


罗小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7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17年
    • 15115955866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2.6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0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092分 (优于96.3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8篇 (优于98.66%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3332 昨日访问量:1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