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别:刑事案件
法院判决时间:2013年9月29日
法院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姓名:罗小云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远达事务所
供稿主题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 例 标 题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罗小云律师
被告人伍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辩护
【案情简介】
案发在1997年,因伍某家的羊吃了肖某家种在屋后地里的红薯藤。肖某见状,提出要伍某管好自家的羊。在家嗮稻谷的伍某没有理睬。肖某对天大骂,骂伍某是“五保户”,是“绝户”。当时伍某多年了才生了一个女儿。伍某听到后很生气,与肖某对骂。当时两人后边走边骂走向对方,在伍某一屋前空地相遇。见面后,二人扭打在一起。伍某持一根木棒朝肖某后颈打了一棒。肖某晕倒在地。此时,肖某的小儿子伍某池放学回家,见状过来帮忙,伍某池持镰刀割伤了被告人伍某的左手臂,伍某因伤痛流血,疼痛难忍才持木棒打了伍某池一棒后逃离现场。肖某和伍某池随即送医院抢救。伍某池因被钝器击打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于当天晚上死亡。肖某被打成轻伤。伍某于2011年12月被抓获归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伍某近亲属的委托并经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罗小云律师担任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通过复制和查阅案卷一审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本辩护人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律师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伍某在罪名上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一)、本案的发生,系民间纠纷引起的,被告人伍某与肖某的丈夫是堂兄弟关系,本案发生前没有重大矛盾,案发前伍某无预谋。
(二)本案受害人伍某池是送医后经抢救后死亡,死亡原因是多因一果,也可能是抢救不及时,医疗失误导致其死亡,在定性上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三)本案作案的木棒未查获,而木棒的大小,重量对本案定罪量刑起决定性作用;从有利于被告人方面认定,被告人伍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二、作为本案定罪关键证据尸检报告,因该报告上被告人的名字有涂改且盖有两份不同鉴定所公章,故该报告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尸检报告上被告人的名字被写成伍某某,盖了鉴定公章;多年以后案件复查时才发现被告人名字写错了,于是改为伍某,在涂改处盖了另一个鉴定公章;该尸检报告将被告人的名字写错,后涂改,在一份鉴定书上盖两个不同时期的鉴定公章,作为本案关键证据因违法而应不予采信,应予以排除。
三、对于本案发生,肖某、伍某池俩人都有重大过错。
因羊吃了红薯藤,农村小事,肖某大声骂伍某,“绝户、炮子鬼”,有很大过错。
伍某池持镰刀割伤了被告人伍某的左手臂,伍某因伤痛流血,疼痛难忍才顺手捡起地上木棒打了伍某池一棒。伍某池对其本人受伤致死有重大过错。
四、被告人伍某认罪态度好,有利本案事实的查清,查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伍某作案后一直在外逃亡,在14年逃命中没再做违法的行为,被抓后能如实供述,依《刑法修正案(八)》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伍某在家庭十分贫困情况下,已经赔偿受害人家庭3万多元。一审对被告人伍某定罪故意杀人,定性错误,量刑畸重,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被告人伍某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罗小云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一三年七月
【判决结果】
撤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被告人伍某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湘高法刑一终字第88号
【案例评析】
本案尸检报告上被告人的名字被写成伍某某,盖了鉴定公章;案件复查时才发现被告人名字写错了,于是改为伍某,在涂改处盖了另一个鉴定公章;该尸检报告将被告人的名字写错,后涂改,在一份鉴定书上出现两个不同时期的鉴定公章,作为本案关键证据因违法而应不予采信,予以排除。
本案定罪关键证据尸检报告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同意本律师意见,同意将尸检报告这一关键证据予以排除。
因本案时间跨度有14年,很多第一手证据材料存在错误或遗失,案卷上被告人名字为伍某某,不是伍某,而被告人伍某认罪对本案查清案情事实很重要关键。本律师认为一审对被告人伍某量刑畸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在法庭辩论阶段建议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结语和建议】
我们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不要有心理负担,顾虑。律师一定要多次会见被告人,仔仔细细阅卷,发现对被告人有利证据或证据有重大瑕疵,一定要向法庭提出来。要大胆排除非法证据。本案因排除尸检报告这一关键证据,才最终让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同意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本案予以依法改判,被告人伍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