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龚浩|时间:2019年12月19日|6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X明,曾用名:赖X东,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于江西省安远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2018年5月22日主动投案,同年5月22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4月25日被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5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被安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
辩护人龚浩、陈炳香,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被告人赖X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外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罚金已交六万元,剩余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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