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浩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江西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59

  • 咨询热线:13970785670查看

  • 执业律所: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龚浩|时间:2020年07月02日|1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702民初683号
原告:A,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A,男,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A,女,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A诉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A、B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C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90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02.5元,由原告A负担,
审 判 长  温文斐
人民陪审员  A
人民陪审员  宋XX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叶XX
  • 全站访问量

    45775

  • 昨日访问量

    4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龚浩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