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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一审六年,二审接手后发回重审,再审改判三年)

发布者:符文煊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4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时因为时间冲突没有接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当事人家属联系到本人。二审本人经过查阅卷宗,发现最大的问题是认定下注金额没有扣除本人赌博金额,经过整理全部赌博金额及下线人数、名字等内容,提交辩护词,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也认同本人的意见,扣除了被告人9百多万的个人赌博金额。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原公诉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江X,男,1996年10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本科文化,在校大学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文达XX,住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南河景XX2510房。因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闻县看守所。

辩护人符XX,广东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X,曾用名张XX,男,1993年3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吕陵XX。因本案于2018年12月17日被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闻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X,广东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XX,男,1995年6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因本案于2018年12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闻县看守所。

辩护人肖X,广东XX律师。

原审被告人郑XX,女,1995年1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汉族,本科文化,湛江市XX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住湛江市经济技术开XX**************。因本案于2018年7月11日被羁押,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9年4月8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2019年8月28日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江X、张XX、杨XX、郑XX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粤0891刑初38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上诉人江X、张XX、杨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江X、张XX、杨XX、原审被告人郑XX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刑初388号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彦华

审判员  符仲欢

审判员  陈文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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