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网上报道,一个小女孩过铁路道口,被开倒车撞飞40多米,当场死亡,铁路部门还是起标300元标准赔偿了死者家属600元钱。
300元的赔偿费和300人道费是个可悲、可笑、伤心的数字,这与就是中国提倡的和谐社会相适应吗?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失去了,300元加上300元就了事,这样的处理与社会主义的和谐要求不相适应。
从事故本身来看,铁路部门是有过错的,路口设备不全,作为一个十岁小女孩没有发现火车来了,导致这样的结果。600元钱在今天就是火化费都不够,600元钱是对受害人的及家属的侮辱。铁路部门是有钱的单位,铁路运输是有风险的运输,汽车有风险国家出台强制保险,为什么铁路部门不可以为这样的生命买点保险,是垄断经营的结果,是对他人生命不尊重的结果。可悲!
处理铁路事故一个《暂行规定》为何能27年不变?《暂行规定》,它反应了我国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特别是争对垄断经营方面严重滞后。这也是作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部门的严重失职,是不作为表现。所以说中国法制建设还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