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4月1日院诉讼费下降,竟然导致法院立案猛增,有的地方比平时多了三培以上,主要原因是很多人为了少交诉讼费,等到四月一号才立案,不是出现了打官司热潮,不是百姓维权意识提升,是因为过去高额诉讼费是诉讼当事人一个较重的负担。执行申请不再交执行费更是太了好,法院的干部是国家发工资,不能样样行动都要说到钱。诉讼费用降低是好事,受到民众的好评,认为是国务院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不能自己给自己确定收费标准。
法律手段是处理化解矛盾,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手段。诉讼费用降低全使法律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诉讼费用降低有的人说产生了新的隐忧,认为法院诉讼费下降,会造成法院的经费保障困难,我认为是少浪费一点,多节约一点就行了;有人认为特别是民事案件急剧增加,我认为只是一时现象,很多人是为了节约诉讼费才在四月一日后立案,如果案件增多,造成法院办案人手的紧张,我认为应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就可以了,我到过一些法院,特别是下午上班时间在法院找到法官难。
诉讼收费新标准好,是法制建设进步体现,法院自身建设也要跟上时代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