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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中包括文物,可以按照一般遗产认定吗

发布者:范文勇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继承 |319人看过


【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遗产纠纷案件。死者钟仁正,他的遗产中有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对国家有着重大意义。钟仁正的弟弟钟敬宽依法应该继承钟仁正的遗产,当然包括这些历史文物资料。这些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可以按照一般遗产认定吗?
【法律解析】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公民死后,可以成为公民的遗产。但是,对于遗产中涉及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的,没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珍贵的文物应上缴国家,国家会给予公民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果公民不愿意捐献,那么,国家将采取收购的方式,将珍贵文物收归国有,所支付的价款,继承人可以继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8月31日(81)京高法字第96号“关于钟仁正遗产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关于继承权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钟仁正五弟钟敬宽应有继承权。钟仁正遗产中的文物处理问题,应依靠当地党委和群众,动员钟敬宽将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捐献给国家,国家给予钟敬宽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钟敬宽不愿捐献,可参照中共中央(1971)12号文件精神和1978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千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有关规定,判决由国家收购,价款列入遗产,由钟敬宽继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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