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住在A市的张某到B市出差,遇到大学同学范某,范某向张某借钱1万元,后米张回到A市。半年后,两人就还款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决定起诉范某。但是,两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张某不知道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国在民事诉讼管辖中,一般造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被告所在地管辖。此处所说的乡事人的所在地,不仅指户口所在地,也包括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张某应列范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作出我判,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