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总的原则是由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至于如何认定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在法院审理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首先是看被抚养者的年龄,一般是是两周岁和十周岁两个阶段。
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子女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均需要母亲的关怀和呵护,可能此时女方的经济条件不如男方,但是这不影响女性作为母亲在孩子这一特殊的成长时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例外,即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么可以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尽抚养义务,同时男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法院可以判决由男方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孩子,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首先会尊重孩子的意见,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